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新华社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
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
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
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
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
、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
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
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
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
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
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
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
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
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
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
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
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
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
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
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
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
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
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
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
,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
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
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
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
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
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
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
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
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
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
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
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
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
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
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国

  国务院总理        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签字)      田中角荣(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本国

  外交部长          外务大臣

  姬鹏飞(签字)      大平正芳(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1 9 7 2 0 9 3 0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