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发表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
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双方宣布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
伴关系

●双方认为正视历史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重要基

●日方痛感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灾难的责任,
对此表示深刻反省

●日方重申中国只有一个,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
往来

  本报东京11月26日电 中日双方26日在这里发表了关于建
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摘要如
下: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
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
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双方认为,和平与发展仍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首要课题。建
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谋求21世纪有一个更加
巩固的国际和平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

  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
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
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及促进世界经济和社
会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认为它应为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发
挥重要作用。

  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
呼吁有关国家停止一切核试验和核军备竞赛,以利于亚洲地区
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认为,中日两国作为亚洲和世界有影响的国家,在维
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双方将在国际政治、经
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及
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认为,冷战后,亚洲地区形势继续走向稳定,域内合
作不断深入,确信亚洲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中的
影响进一步增强,在未来世纪将起重要作用。

  双方对目前东亚金融危机及其给亚洲造成的困难表示极大
关注。同时认识到本地区经济基础稳固,确信通过总结经验,
进行合理调整与改革,加强域内及国际协调与合作,亚洲经济
一定能够克服困难,继续向前发展。双方一致认为,应以积极
姿态,迎接面临的各种挑战,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各
自应有的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两国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
增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也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双方宣布
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重申恪守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和1978年8月12日缔结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确认上述文
件今后仍将是两国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

  双方认为,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
的重要基础。日方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95年
8月15日内阁总理大臣的谈话,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
国人民带来重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中方
希望日本汲取历史教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两
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

  双方确认,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
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
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
关系,进一步拓展在高新科技、信息、环保、农业、基础设施
等领域的合作。

  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
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
地区性往来。

  双方同意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各项原
则,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两国间现存的和今后可能出现的
问题、分歧和争议,避免因此干扰和阻碍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双方认为,中日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
系,将使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不仅需要两国政府,
而且需要两国人民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双方坚信,两国人
民携起手来,共同贯彻和发扬本宣言的精神,不仅有助于两国
人民实现世代友好,而且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
重要贡献。

《人民日报 》1998-11-27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