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七年仍要替夫还债”续:郑州中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强国社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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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年仍要替夫还债”续:郑州中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2012年12月14日17:07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贺迎春 李哲)今年8月,“政在回应”栏目记者曾就网友岳喜玲反映的“七年前,前夫私下欠债后下落不明,法院却以为前夫还债为由查封了其房产”一事,联系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并取得回应,区法院表示,虽然该网友与丈夫虽已离婚7年,但债务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且网友名下房产现已在出租,所以进行了查封。今日,惠济区法院向“政在回应”栏目回复了本案的最新进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件作出裁定,驳回岳喜玲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岳喜玲的丈夫弓永长在七年前与他人产生了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1月4日被诉至惠济区法院。惠济区法院在执行对弓永长判决期间,此人一直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开庭审理后,查明借款系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故判决岳喜玲、弓永长二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法院认为,虽然弓永长与岳喜玲已离婚7年,但债务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被执行人岳喜玲名下的房产在出租,所以法院查封了其房产。

  惠济区法院在介绍本案最新进展时表示,在该案件执行期间,岳喜玲提出异议,申请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郑民申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岳喜玲的再审申请。同时,惠济区法院通过强国论坛感谢网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并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附:惠济区法院回应网友“离婚七年仍要替夫还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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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哲、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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