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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山阳区法院回应“迟迟不开庭”:应另案起诉

2012年12月20日10:53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张庆成)近日,网友“齐建生”在强国论坛上发帖反映,他母亲是一案件独立诉讼第三人(不是原告),今年4月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山阳区法院对涉及其母亲的案件进行审理,可时至今日迟迟未见开庭。今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向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记者发来回复,说明了缘由:“因为原告不到庭,被告已死亡,所以,原告本诉已按自动撤诉处理。”

  近日,“齐建生”发帖说,他是张新荣的儿子。在与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办事处、焦作市山阳区东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陈某等侵权的纠纷中,张新荣不服山阳区人民法院的初审民事判决,向焦作市中院提出上诉。焦作市中院受理后,依法撤销了山阳区法院的初审判决,发回重审。但是,在接到指令后,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却迟迟不审理。“齐建生”说,甚至他依《最高法院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到立案大厅查询本案立案时间和案件编号也遭到拒绝。“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叫我去找承办法官去问,而找到相关领导,对方又叫其重新立案,称不立案就不审理。”他从今年10月18日反映问题到现在,案件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今日向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记者发来回复,说明了情况:“因案件原告不到庭,原告本诉已按自动撤诉处理。且本案的被告也已经死亡,被告的其余两个继承人也不到庭参加诉讼,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新荣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另案起诉。目前,法院已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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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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