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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
——解读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02月04日15:41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彭心韫)国务院公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今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郭田勇指出,《条例》对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作出了严格规范,强调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并且约定用途。此外,宗教信仰、指纹血型、病史等信息不允许被征信信息机构采集。

  网友我爱薄荷糖:《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作了哪些规定?

  郭田勇:征信行业就是要采集和处理一些个人信息,但是,同时又要对个人信息能够保护好,所以,怎么样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就成为管理条例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保护个人信息上主要是有这么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它是强调要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的规则,比如说,除了依法公开个人的信息之外,采集个人信息必须要经过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就是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是不能采集信息的。二是,比如一些征信信息机构,商业机构、其他机构,包括一些部门,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的,也应当事先统治信息主体本人。就像我刚才讲的例子,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我们在到银行开账户,办银行卡的时候,签的协议中,其中有一行小字,等于你已经同意银行把你的信息给征信机构使用了,这个当然也就意味着你要提供信息,还要征求本人同意。另外,在查询信息时,比如这个信息什么人可以用,如果是第三者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信息,也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并且约定用途。不能说随便有个人到那能查我们的信息,那肯定不行。但是有一些东西,比如你到银行办贷款的时候,办贷款的同时,就等于你同意银行查你的信息。同时,也强调,征信机构不能够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另外,规定还对个人信息能够采集的种类做了一些规定。有的一些信息是不能采集的,比如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这些都是禁止征信机构采集的,因为有些东西确实有一些人权歧视,比如说你的宗教信仰的采集,涉及到一些政治层面性的问题。还有,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效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如果它能够取得被采集者本人同意,可以除外。当然,除此之外,这个条例还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还有很多相应的一些规定,我想,这一系列的规定对于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还是非常重要的。

(责任编辑:彭心韫、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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