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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七条规定》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013年02月05日16:19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彭心韫)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2月5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做客强国论坛,就《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与网友在线交流。黄毅指出,这七条规定简明扼要、切中要害,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黄毅介绍,这七条规定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网友雨朦胧:《七条规定》与以往的大部分规定不同,只有7条200余字,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七条是如何设置的,基于哪些考虑,有哪些特点?

  黄毅:这七条规定作为总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它的特点主要有四条: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七条规定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它的根本宗旨,就是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就是要防范、遏制煤矿的各类事故,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这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第二,依法依规、言之有据。这七条规定,每一条都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违反了就要进行处罚,包括按上限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三,突出重点、切中要害。这七个方面,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抓住了这些突出问题,落实这七项规定,就能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第四,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文字不多,但是,抓住了要害。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并不熟悉。这次通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把应该做的、必须做的,规定的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所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颁布之后,广大矿长非常拥护,一致认为,这七条是每一个矿长都应该做的,而且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纷纷表示要认真地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彭心韫、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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