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 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成为时下社会热点话题,公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常回家看看入法”执行起来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辑詹国枢(微博)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认为,“常回家看看”立法容易执法难。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詹国枢指出,“常回家看看入法”执行起来难点在于缺乏量化指标,比如,经常看望,多久才算经常?是一个月,半年,还是一年两年?没有具体规定。
詹国枢认为,“常回家看看”立法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规范,倘若有子女不按法律办,父母坚持要告就有法律依据,但这适合于极少数人。二是倡导,要求子女要经常看望和问候父母。这适合于大多数人。詹国枢在与网友的互动过程中进一步指出,“常回家看看”从入法到入心,从根本上还是得靠亲情,靠儿女从心里自觉尊老孝敬。(曹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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