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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洪道德:建议李某某上诉并撤梦鸽法定代理人一职

[摘要]我个人建议被告人李某某上诉,但是我建议他上诉的同时必须有第二个行为,就是撤换掉一审当中的所有参与这个案件的律师、顾问、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在一审当中很显然没有以维护被告人利益为最高目标。
2013年09月26日19:2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

  编者按:9月26日16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九三学社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洪道德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李某某案庭审宣判与司法公开公正”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预告】  【图文直播】

  洪道德:李某某不认罪、不悔罪的态度使其不能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

  [网友黑椒牛柳]: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何这五人的量刑有如此大的区别?李某某一直拒不认罪,其家属也多次上访,这是否也会增加他的量刑?

  【洪道德】:不能说是增加了量刑,只是他的这种不认罪,尤其是李某某本人的不认罪、不悔罪,也不向被害人和社会反省自己,也不向被害人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这种态度、这种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因此,不是加重了他的处罚,而是没有得到法律的减轻处罚,而其他的三个未成年人都得到了比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都是基于他们的三个表现所获得的。一个是他们对自己参与的犯罪过程、犯罪的情节,在法庭上都做了如实的供述。第二他们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有比较深刻的认识。第三通过他们各自的家长,对被害人做了最大程度的赔偿。当然也基于他们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相对李某某来讲稍微轻一些,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最后他们得到了一审判决这样的处罚结果,所以说能不能认罪、能不能积极赔偿,是能不能得到法院减轻处罚的关键之处。 【更多】

  洪道德: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是他所犯的罪行里最轻的刑罚

  [网友水墨风暴]:之前李某某的辩护律师的"声明"中称,李某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今天的宣判结果和量刑标准是否合理?

  【洪道德】:未成年人的被告人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从轻处罚是必须的,减轻处罚需要被告人自己去努力争取。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经是他所犯的罪行里面最轻的刑罚,也就是说法院对李某某用的是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而10年是这个罪最低的刑罚,强奸罪有轮奸情节的按照法律规定就是从10年开始量刑,一直可以判到死刑。所以说对李某某来讲,法院已经在他身上完全兑现了《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案件应该有的判决态度。 【更多】

  洪道德:被告人请的12个专家论证,得出的结论不具客观性

  [网友远航之帆]:此案审理过程中成立了一个专家论证,被告人请的12个人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称:综合被告人口供、证言和法医鉴定结果,做出不建议强奸判决的建议。专家论证的意见对此案审理是否有影响?

  【洪道德】:关于这个专家论证我先不说这个建议,关于专家论证本身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问题。第一,在双重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某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去搞专家论证,请问要不要把整个卷宗给这些参加论证的专家们看?如果都要给他们看,那么这个就直接违反了不公开审理的法律的要求。如果说是给这些参与论证的专家做了口头介绍,提供了一部分材料,这些专家根据这么片面的材料,不完全的材料,所做出来的所谓的论证意见又有多少全面性和客观性呢?这是它的第一个无法讲清楚这个鉴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具有不具有客观性的矛盾之处。 【更多】

  洪道德:建议李某某上诉并撤梦鸽法定代理人一职

  [网友福尔找摩丝]:李某某及其监护人都已经明确表示,如果一审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李某某肯定要上诉。您觉得上诉的话,李某某最终的审判会驳回一审的判决吗?他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洪道德】:我个人建议被告人李某某上诉,但是我建议他上诉的同时必须有第二个行为,就是撤换掉一审当中的所有参与这个案件的律师、顾问、法定代理人,因为法定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是只能由母亲担任,也可以由父亲担任,甚至可以由父亲以外的其他人担任,鉴于一审过程当中我们所看到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家的法律顾问,还有李某某的辩护律师,他们在一审当中很显然没有以维护被告人利益为最高目标,我个人建议李某某上诉之后应该更换一切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律师,包括法律代理人,甚至包括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家庭法律顾问。 【更多】

  洪道德:无论舆论炒得多热闹,审理案件的法官未受丝毫影响

  [网友干煸肉丝]:可以说此案从立案到判决,媒体的报道可谓无所不及。一方面,被告人的律师认为受害人利用媒体引导仇富情绪博得大众同情;另一方面,被告人一方(如李某某母亲)也常常露面于媒体表述心迹。您怎么看此案中媒体的作用?对审判是否会造成影响?

  【洪道德】:我个人首先有一个跟您刚才说的情况不太一样的感受,我感觉到好像这个事情就是由李某某的一方的家属、法律顾问、辩护律师挑起来的,舆论争执都是他们挑起来的,被害人一方都是应对的,并不是被害人一方主动挑起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无论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还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应当在舆论面前严守法律的底线,很遗憾被告人一方很多行为完全不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范围之内,被告方的律师有些行为明显的违反了律师法对律师提出来的基本要求。无论是舆论方面,新闻媒体也好,他们自媒体也好,公共媒体也好,炒得多么的热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并没有受到丝毫影响。 【更多】

(责编:李哲、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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