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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被问责官员若考察期内表现好 不应被歧视

2014年01月22日15:30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代睿)今日上午,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民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构建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对近日中共中央引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能提拔的规定,李民认为被问责干部如果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也不应该被歧视。【点击查看访谈直播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社会关注的“带病提拔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被问责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觉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这条规定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呼声:中国人才济济,总提拔这些“带病”干部让群众意见很大。新条例出台后,这些被问责干部如果要重新开始工作,就必须要兢兢业业,遵纪守法。不过,另一方面,李民也认为:如果被问责官员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那么他也不应该被歧视。“不是他和其他的人比高人一等,而是应该把他其他同级干部一视同仁地看待,如果表现很突出可以继续用,如果不如别人突出,还是应该优先选用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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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代睿、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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