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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建建议:尽快户籍立法 全国范围清理“一人多户”

2014年01月27日10:46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长期以来公安部门依据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对公民的户籍进行管理,尽管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然而条例却缺乏具体的违法处罚条款。于是,陕西房姐、郑州房妹等“一人双户甚至多户口”现象不绝报端。“一人多户“现象的存在和泛滥,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存在着诸多社会危害,并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成都民建会员建议,应尽快修改《户口登记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加大对“一人多户”现象的严厉打击,并尽快依据新的户籍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集中清理与整治。

据调查显示,“一人多户“现象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占国家公有资源,脱离正常的社会管理;还间接导致反腐藏有死角、形成反恐盲点,危害社会的稳定;同时,“一人多户”问题的存在还可能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部分失灵、人口总数统计失真,从而导致有关政策制定上的偏差。

所以,建议应尽快解决 “一人多户”问题:

1、全国人大尽快立法,《户籍管理条例》上升为《户籍法》。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一些代表就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鉴于“一人多户”现象的普遍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提请全国人大尽快组织相关调研,根据城乡统筹等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时代的要求,加紧公民户籍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

2、以《户籍法》为执法基础,制度、管理、技术三管齐下,即可基本杜绝产生新的“一人多户”现象。

目前城市户籍及办证工作已从派出所上移至城区公安分局及市级公安机关,农村县市也要渐进实行取消派出所户口及公民身份证件审核、审批权,派出所仅负责收集原始资料及实地调查工作,同时严格落实相应的审核及审批责任制。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户籍法》及其他相应法律规定,严格规范相关户口管理工作,坚持个人诚信背书并同时提交三个自然人书面证明以证实,必要时民警入户实地核实,从而从源头上切断“一人多户”的产生源头。完善全国人口户籍及身份证管理系统,打造信息化安全的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和操作平台,实行户籍民警修改及录入权限工作的专门账号授予与记录。同时开发手执便携式户口及身份查询终端设备,以方便公安民警随时现场核对以从容识别“一人多户”。

3、开展全国范围内“一人多户”大清理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正是由于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人多户”问题的巨大危害,以及媒体报道的“一人多户”案例对大众的强烈负面冲击,不少省市公安机关分别在各自辖区开展对“一人多户”的清理工作。然而,由于缺乏对“一人多户”严厉刑罚的《户籍法》这个前提,加之类似“陕西房姐”、“郑州房妹”均是异地办理“一人多户”,所以效果既不理想,也无法彻底。

因此,必须以新颁布的《户籍法》为前提,由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同时全国公告公民(包括黑户)及时通过网络、电话及现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主动申报核对。

在此项全国集中清理活动中,可以同时进行公民指纹录入身份系统工作。同时国家加大对于公民身份人面识别系统的研发工作,以力争早日实现通过科技实现对“一人多户”的问题的实时识别与查处。 (成都民建宣传工委副主任  张小国)

(责编:王喆、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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