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李娜)“用4G,一夜之间房子成了中国移动的,您怎么看?”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党组书记郑杰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针对网友们对4G和通信行业的其他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专业解答。点击进入微访谈
二季度或有更多4G智能机面市
“资费标准会随着4G终端的普及越来越低。”针对网友关于4G话费过高的问题,郑杰用数据说明“4G时代,视频的流量比3G多了”。“现在一个4G商用客户每月平均消费流量约860兆,与3G下170兆每月的平均水平增长了不少。在韩国,一个4G商用户的月消费流量近2G。预计第二季度会有更多物美价廉的4G智能机面市。”
他介绍,2013年12月,工信部向中国移动颁发了4G业务经营许可后,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在全国率先宣布杭州、宁波、温州三地4G网络全国首批正式商用,继而,浙江台州、绍兴、嘉兴、湖州、丽水、舟山六个地市陆续宣布开放4G商用。4G商用近三个月以来,浙江的用户发展十分迅猛,目前已达150万户。
近年来,作为中国移动4G发展的排头兵,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一直在4G网络的技术与业务创新上快人一步,走在全国前列。去年以来浙江移动陆续实现了4G规模应用体验、中韩4G VoLTE高清音视频通话试验、4G手机全国首发等一系列重大动作。
目前,中国移动浙江公司4G客户在视频下载、游戏、音乐、微博、微信等各类移动互联网业务使用方面体验良好,下载速度最高可达每秒百兆以上,而且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旅游、环保执法等多个行业领域推出了4G网络应用服务,尤其是基于4G网络的 120急救中心“绿色通道”、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平台、4G电视直播等项目投入应用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针对4G费用问题,他认为,4G是不可逆的趋势,总体上讲,资费标准会随着4G终端的普及越来越低。“目前4G资费标准大约为3G的一半。浙江移动实行流量15G、资费500元‘双封顶’限制。”
三大移动支付“三足鼎立”也需监督
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上网用户的快速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步呈现“掌上化”的趋势。不少专家和媒体因此判断,未来十年是移动支付行业的黄金十年。
“移动支付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支付手段,不仅需要强大成熟的技术支撑来保证交易安全和畅通,还需要加强政府方面的监管,稳步地推进发展。”郑杰分析,在目前的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上,主要有三大参与方:以银联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运营商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三大参与方各具长处,银联拥有完善、成熟的资金清算系统,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都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在商业模式上也就出现了以银联、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各自主导的局面。”
“总体来看,国内的移动支付市场还处在发展的探索和成长阶段,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几个问题。”郑杰认为,首先是信息“安全”的保障还不规范。其次是缺乏统一“监管”。再次是容易形成“垄断”态势。第四是消费者“维权”较难。第五是发展“模式”不平衡。
“所以,我在本届两会上提出建议:一是要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二是加强合作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加快近场支付基础设施的布局。”
移动教育发展势不可挡
当然,如今的通信行业,也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增加了更多的时代特性。移动教育、移动医疗都已经渐渐基于一个小小的客户端进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
“相比传统在线教育,移动教育更具鲜明的信息化时代特性。”郑杰分析,这些特性具体体现为,一是富媒体化,展现效果丰富多样,更容易激发用户学习兴趣;二是社交化;三是泛在化,可以通过多种终端(包括手机,平板,互联网电视,甚至是新兴的穿戴式设备)接入网络进行移动学习;四是终生学习。事实上,移动教育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动学习消费国,Coursera(免费大型公开在线课程项目)在内的多家著名在线教育机构都推出了各自的移动教育App(客户端)产品。”
他说,作为全国规模最大、内容最多的数字阅读平台,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积极推广基于4G网络的移动教育发展,针对英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大学课程、中小学教育、企业培训等内容。“目前,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拥有正版图书近40万册,每月访问用户超过1.5亿人。基于庞大的图书内容资源建立了开放合作、联合运营的产业平台,创新‘看着学’、‘听着学’、‘练着学’、‘全程学’等移动教育学习模式,计划开发客户端产品,与我们‘校讯通’、‘智慧家庭’等业务形成移动教育产品体系。“
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是必然前提
移动的便捷性不言而喻,但网友们关心的还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其是信息时代来临,个人用户信息的获得更加便捷,如何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是对整个社会的一个严峻挑战。
“总体来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景,一是一些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安全漏洞;二是一些经营者将经营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而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三是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对采集到的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进行的二次开发利用;四是经营者擅自公开、传播敏感性个人信息。”郑杰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基本权利问题,同时,如果要加快大数据发展,这又是一个必然前提。
他说,目前信息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国外的做法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方式:一种是对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统一立法进行修订,第二种是在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下,积极制定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业务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三种是继续完善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停留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控制人的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的自律规范,因此,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重要,或者确切的说是刻不容缓。”郑杰强调,这次他在两会议案中也将从保障和推进“大数据”发展,维护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提议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中“法律适用范围、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对个人信息保管者的义务要求、有权查询个人信息的机构及其程序和合理配置责任体系”等内容。
访谈链接:http://t.people.com.cn/talk/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