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实习生朱祖熠)近日,全国看守所实施新刑诉法专题研讨会在大连召开,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记者徐隽跟随与会人员来到大连市看守所,实地探访2800余名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状况。3月24日,徐隽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表示,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事实上,看守所已经变得越来越中立了。>>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看守所最大的变化是干警观念的转变
新刑诉法已经实行了一年,这一年中,实行的过程中有利有弊。徐隽认为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他说,“目前看来,新刑诉法在看守所的实施情况良好,但是仍需继续努力,防止反弹,这需要形成长效机制,更需要人们从观念上的改变,还需要包括您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
徐隽表示这次采访不仅仅只是单纯听取“报告”,还有参观、个别交流、参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全面的了解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生动具体的报道。这也并非是他第一次参观看守所,徐隽介绍,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最重大的变化还是监所干警观念的变化,以前提”打击犯罪“提得比较多,现在很强调”保障人权“,这点从设施、工作机制、干警面貌等方面能深刻感受到。徐隽解释,“大多数看守所都对提解出所作出严格规定,甚至可以说是严格限制。通常只有提解出所、指认现场、出庭等才被允许。并且,会所后,第一时间进行体检和谈话,如果在看守所外遭遇刑讯逼供,会及时固定证据。从中可以看出,看守所变得越来越‘中立’。”
在徐隽看来,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现状总的说来是好的,且不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他举例,“在看守所墙上有一幅照片:2013年12月,在押人员陈某的妻子身患癌症已至晚期,弥留之际期盼与丈夫见最后一面。就在一家人绝望无奈之际,陈某及时赶到医院探望妻子,没有身着囚服相见,而是手捧鲜花相送;干警也没有全副武装押解,而是穿着便衣守护。”
“看守所,确实是观察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窗口。”刘隽说道,“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学者表示,我国许多看守所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建设水平还高,只要我们坚持保障人员的原则,落实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就有更大的信心,把看守所体现的人权保障情况展现出来。”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仍需加大宣传
新刑诉法的实施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尽人意的一面,徐隽认为新刑诉法提出,讯问应该在看守所内进行,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点执行较好。新刑诉法提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24小时内应该送看守所,应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点执行欠佳;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因被关押人员缺乏了解,运用较少。
事实上,徐隽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制度设计对于保障人权、教育挽救失足的人很有必要,也很有现实针对性。在安徽芜湖,去年一年,有83名被羁押人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如果没有这一机制,他们很可能要在看守所内被一直关押,直至终审结果出来。因而,在他看来,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在被关押人员如所时,就主动告知其拥有此项权利,并对其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帮助。
针对性地疏导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
看守所不同于日常的公共场所,因而对于在押人员心理状况的调适则十分重要,徐隽表示看守所的监管很多在押人员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在大连市看守所里,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通过沙盘游戏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另外,保障律师会见权,也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家人情况,减轻心理负担。从根本上讲,这将有助于监管安全。”他说。
“看守所的工作也非常特殊,需要365天,全天24小时监管,因而监管干警的压力也非常大。 徐隽认为,监管干警们同样也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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