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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兴焱谈征地矛盾:一些地方政府缺少对法律的信仰

2014年03月26日16:34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肖潇 实习生朱祖熠)征地拆迁问题事关民生,有媒体统计,当前征地拆迁矛盾已成为网络官民关系的焦点之一,今天下午,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段兴焱(@段郎说事)做客人民微博“大智汇”微访谈时表示,依法行政才能根治暴力拆迁,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的现实,实则反映出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在诸多利益博弈的局面中,缺少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对法律法规的信仰。>>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维稳”不能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

“中国农村征地悲剧早已不是个案,而是不合理征地制度和发展模式造成的必然结果”。段兴焱表示,地方政府既是征用土地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政策执行者,甚至连补偿决定权、调解、处置一肩挑,反倒是农民身为土地持有者丧失了发言权。只要被征地农民没有话语权,农民就会被排除在拆迁规划过程之外;只要拆迁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还是一本万利的行当,则无论怎样修改条例,拆迁过程中就一定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没有权利平等和法治,仅仅企望地方党政领导在征地过程中保持自律、自强,是靠不住的。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权利的保障是关键。段兴焱指出,法律界定的模糊,致使饮鸩止渴、目光短浅的“土地财政”模式横空出世,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土地审批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乃至成为一些腐败官员的“零钱袋”。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法律却没有具体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此外,从媒体屡屡曝光的种种暴力强拆事件来看,农民权利缺位、政府权力滥用,不仅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更是一些悲剧发生的主要根源。

同时他强调,在法律上,警方的职责是对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是保卫人民的。但在现实中,警方还要接受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为此他希望警方能以维护公民权利的方式“维稳”,而不是以地方长官员个人潜意识“维稳”,即“维稳”不能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

城镇化更应保障农民的话语权

段兴焱表示,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土地“国有”实是指人民而非地方政府所有,政府只是代表人民履行土地管理职能。严格意义上说,没有人民参与,地方政府单方面决策买卖土地,涉嫌非法。因而,规范征地拆迁,最关键的机制是公民参与和司法保障,其中公民参与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落实“公平市价”补偿原则,防止拆迁或征地成为地方政府生财之道。否则,按照现行的拆迁条例,在规划和制定征收补偿标准都缺乏公民参与,则拆迁时产生矛盾、冲突时引发悲剧,难以避免。

在谈到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时,段兴焱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更加合理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管理和规划农村土地:一是在法律上保证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二是通过民主立法和参与程序保障政府规划权的行使符合多数民意,三是通过适当的司法审查机制保证规划目的与程序的合法性。

他指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更加注重保护农民的话语权,让农民参与到各项规划当中来,如遇争议,可请中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测算,最后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一锤定音。

相关链接:大智汇系列微访谈

(责编:肖潇、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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