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强国社区

专家谈新《商标法》规定九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限 开国际先河

2014年05月23日11:12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专访(谢婷/摄)

观看访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彭心韫)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就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接受本网记者专访。他指出,此次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审查与审理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九个月审查完毕,规定时限开国际先河。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了明确的时限预期,推动商标注册机制更加高效。

  吴群介绍,2013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是: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2009年至2013年5年的商标申请量(685万件)超过了前28年商标申请量的总和(639万件),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的趋势仍然延续。商标异议审理周期严格控制在12个月以内 。

  新《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个月的规定时限开了国际先河。”吴群说:“从国外立法例来看,极少有国家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的时限。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通常会制定工作目标。近年来,商标局和商评委也一直制定有缩短审查周期工作目标。此次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审查与审理时限,将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而且也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更加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

(责编:彭心韫、邓志慧)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