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微博>>微博快报

西安法制办副主任王安军:广场舞不能一禁了之

2014年07月03日13:43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 (王鹏宇)昨天下午,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安军通过@西安发布 做客人民网微博访谈,以“拒绝噪音污染”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互动和交流。针对网友倍加关注的“广场舞”问题,王主任表示:“我们认为应当对广场舞进行引导,不能一禁了之。”>>点击进入微访谈

访谈开始前,王安军主任首先介绍了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于6月24日对外公布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制定背景和意义,以便加深网友对政府出台这一措施的了解。

访谈中,网友@王捷 想了解下噪音污染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对此,王安军主任介绍道:“目前城市噪声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从西安市目前投诉状况来看,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还有少量交通噪声、工业噪声。”那“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有哪些投诉途径呢”。王安军主任对此指出:“草案对于市民投诉噪音、解决问题设立了三个层次的途径,一是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由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投诉,由其对区域内噪声纠纷进行调解。”

“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访谈期间,网友@单眼皮MM 问道:“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在这一条例中也有了明确规定。颇具争议的“广场舞”问题在将来的具体管理中会不会遇阻,如何防止政策难实施?”网友@跨越式过冬 也问道:“对于广场舞,咱们采取什么态度?”

针对“广场舞”问题,王安军主任回答称:“‘广场舞’只是产生社会噪音的众多行为之一。社会噪声具有分布面广、反复性强等特点,是群众投诉的热点和环境执法的难点。为了减少阻力,就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宣传法律的规定,让大家清楚法律是如何规定,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守哪些规则;‘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健康娱乐活动,有其积极意义,但在活动中应当有度,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我们认为应当对广场舞进行引导,不能一禁了之。另外,我们将召开的听证会上也将就此问题进行听证。”

访谈过程中,网友还提到了“道路噪音污染”、“私房菜”噪音扰民、夜间施工等50多个问题,王安军主任均做了相关回复和指导。

(责编:谷江曼)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