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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梅州”系列微访谈

梅州市财政局长:解读财政账本里的民生事

2014年07月25日16:14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张彪 实习生谢铭慧)今天上午,梅州市财政局局长丘孝东做客“微观梅州”微访谈,跟网友翻翻梅州财政局账本里的民生事。访谈中丘孝东局长重点针对孤儿、老人、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回复。 >>点击进入微访谈

  访谈开始,丘局长先介绍了半年来梅州经济的发展情况。1—6月份,梅州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58亿元,同比增长19.42%,增幅在全省排名第7位,在5个山区市排名第3位。其中梅州市用于民生的支出为72.9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5.7%,增长38.21%。在丘孝东看来,为民理财,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切好蛋糕,“民生”一直是他心目中的关键词。

  有网友问到政府对孤儿补助政策,丘孝东回复称:“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都可以享受到补助,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今年,广东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

  针对网友询问关于生活有困难的60岁老人的补助政策,丘孝东表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办)申请办理低保;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60岁老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相关补助。”

  丘孝东还针对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介绍,梅州市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开始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

  在谈到关于下岗工人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况时,丘孝东详细罗列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该具备的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纳入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给予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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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彪彪、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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