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张彪 阮福祥 实习生谢铭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自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成为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焦点。今天上午,梅州市副市长陈建青在人民微博“微观梅州”系列微访谈中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和误传”。>>点击进入微访谈
据陈建青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的标志。《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此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网友提出“《条例》的实施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聘用合同制”这样的疑问,对此陈建青特别指出,最近在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和误传。他表示,“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且《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梅州市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也是网友们热切关注的问题,在回答一名在质监局工作的网友询问时,陈建青说:“按照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县两级将认真按照上级精神,积极稳妥做好质监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的承接工作。根据改革精神,市、县质监部门划为地方管理后,机构规格保持不变,编制总数、领导职数、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等保持相对稳定。”
在原卫生和计划生育两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后,是否还保留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 一位来自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在访谈中发出这样的疑问,陈建青回复称,“新一轮机构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进行了整合,下一步的工作是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也包括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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