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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百家谈”系列微访谈

秦前红:司法公正需要良法善治

2015年02月16日13:41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张娅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的关键是司法“去行政化”,而司法“去行政化”的关键又在于厘清司法与政府的关系。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破冰”意义深远。那么司法改革如何才能做到“去行政化”?今日上午10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做客人民微博“法治中国百家谈”系列微访谈,与大家共同探讨此话题。>>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何为“司法行政化”?司法行政化,又称审判工作行政化,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活动和法官人事管理 中借用行政管理模式,将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混同,从而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表现为党政权力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司法内部对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行政干预等。秦前红介绍,“司法行政化”会带来责任不清、发生错案冤案后无人担责也无法追究,老百姓对司法的深度失望,信访不信法等危害。司法“去行政化”有特定语境。主要指对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不当干预,而非去除所有行政化,比如检察一体制度,最高法院领导全国各级法院制度,同时可以改变以上不良现象。

公正司法必然要“去行政化”,而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是“去选择性执法”。司法权力行政化在我国是一个长期现象,秦前红认为,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比如中国没有法治传统,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过于依赖社会动员、运动式管理、法治与民主发展的不协调等。

司法去行政化,关键又在于厘清司法与政府的关系。对此,秦前红解释,司法去行政化需要解决多个问题,比如司法与政府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院内部科层管理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而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回归宪法轨道,尊重司法规律,避免政府部门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访谈中,有网友认为,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主要解决方法是如何在司法权的相对独立中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制。“监督机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民主与法治的协调发展以及新闻舆论的充分发挥作用。”秦前红说到。

(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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