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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百家谈”系列微访谈

李莹:维护妇女权益,为她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2015年02月27日14:16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张娅喃)近年来,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呼声,已成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妇女权益保护包含在宪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婚姻法等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同时我国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成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关键,那么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需在哪些方面完善、解决?今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宋山木强奸案被害人罗云的代理律师、反家暴领域专家李莹做客人民微博“法治中国百家谈”系列微访谈,与大家共同探讨此话题。>>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提起家庭暴力,大多数人不寒而栗。根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访谈中,长期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和反家暴问题的李莹律师首先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概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婚姻法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界定,而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进行了界定,即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同时谈到,若遇到家庭暴力行为时,首先要对这些行为说不,随后及时报警和求助,任何容忍行为都可能造成侵害的进一步严重。如果有受伤情况,应该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到庇护所寻求庇护;遇到家庭暴力和性骚扰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时,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个人认为针对如何更有力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需要从这些地方进行:一事要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对人贩子施以重刑,同时对买家也要追究法律责任,没有买就没有卖”,李莹律师认为,拐卖产生设计的原因有很多,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的推动,中国的反拐卖工作确实任重道远。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现行法律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存在哪些不足?“目前,中国妇女权益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比如在教育、文化、经济、政治、就业、财产等方面对女性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等暴力还比较严重”,李莹律师谈到,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资源等相较男性还有很大差距。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那么如何才能让妇女自己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呢?对此,李莹律师有个人的见解,一方面是完善立法,特别是完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同时要加强执法,一个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只能是“睡美人”式的法律——看上去很美而已;此外,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也很重要,民众(包括妇女在内)首先要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有哪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而对用人单位、暴力的加害人等而言,了解法律的规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也会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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