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李小炜)“剃光头,穿囚服,戴着手铐脚镣在囚笼里面参加庭审活动,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样一种错误的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示形式,一种外化,这种犯罪化标签如果不去除,无罪推定的理念就没办法得到贯彻。”2015年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人民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表示,将在2015年两会期间继续提出去除犯罪化标签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张立勇认为,庭审活动过程中,被告人剃光头、戴戒具、穿号服、坐在低栅栏里受审等“犯罪化标签”存在明显弊端:1、不能体现充分的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2、实际上是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一种损害;3、影响了被告人参加诉讼的地位和权利,最终对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判会有影响。
张立勇在访谈中表示,从前年开始,提出去犯罪化标签的建议,去年在河南省全部推行。在司法实践中,从五方面去除对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1、被告人不能剃光头参加庭审;2、被告人不能穿号衣;3、被告人不能戴手铐、脚镣,除非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之外,都不能戴手铐脚镣;4、不能让被告人坐在低栅栏里面接受庭审,低栅栏类似一个囚笼,给人的印象就是囚笼;5、要为被告人提供记录用纸笔。
张立勇说:“河南全面推行以后,社会各个方面反映还是非常好的,特别是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来庭审的时候不能让刑事被告人和上诉人穿识别服,穿号衣和囚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去犯罪化标签这个建议得到认可,我感到十分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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