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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李军: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2015年03月17日16:46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李慧 实习生卜羽勤)3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商品监管和服务消费保护处处长潘海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的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李军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按照《处罚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访谈全文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处罚办法》,李军引用了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观点:“一方面要强化业务培训。通过网络教学、学习交流和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是要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包括网络访谈等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法律底线,严格自律经营,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编:李慧、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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