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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梅州”系列微访谈

梅州市法制局局长: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年03月31日16:21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张娅喃)今天上午,梅州市法制局局长胡振兰将做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围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社会热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党的十八大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省委、梅州市市委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胡振兰表示,当前,梅州市围绕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等,确保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行政复议和信访有什么区别。胡振兰对此问题作出详细答复。行政复议和信访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受案范围不同。信访的受案范围非常广泛,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二、当事人不同。信访中的来信来访人可以是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一员,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三、处理方式不同。信访机构对于所受理的信访案件需要按照"归口"原则转送有权机关处理。而行政复议机关对所受理的案件既有程序性的处理权,又有实体性的处理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有权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

梅州市法制局在处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者关系时表示,广东省颁布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梅州市于2015年1月颁布了《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梅州市将扎实抓好《决定》、《意见》的贯彻落实,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胡振兰表示,《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列举了七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列举了七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此外,胡振兰还针对网友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适用期限、行政执法证的使用、申请行政复议等问题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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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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