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24日电(吴杨洋 实习生郭萌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他们?学校、家庭在这方面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国家督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原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24日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访谈中他指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一方面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另一方面,社会各个部门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点击进入微访谈
罗崇敏认为,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愈发频繁,手段愈发暴力,原因在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没有贯穿在教育的各个关节,致使未成年人忽视对生命安全的认知。应试教育的压抑,促使未成年人用打架斗殴的方式来宣泄情绪。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不够,致使他们从小没有规则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致使其行为蔓延,从而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
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产生,罗崇敏认为,是由于受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父母始终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孩子具有控制欲和征服欲,觉得打是亲,骂是爱,“在现代社会,这样教育孩子是违法行为”。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于91年9月4日颁布,其后虽经多次修订,但在其实施中,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法律六方面的保护都没有完全尽到责任和义务,致使未成年人权益不同程度的受到侵害。
罗崇敏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未成年人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手段,目的是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是抽象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没有法律尊严。“不要把法律泛政治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目的,不是手段。”罗崇敏指出,在立法上,一方面,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保护的目的应是“培养有自由意志、独立人格、创造能力、社会责任的公民”,明确规定父母打骂孩子要受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应进行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客体和实施内容,确定父母家庭教育以及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对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有意无意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增强父母对孩子教育的法制意识。此外,未成年人在遭遇打骂时,应主动举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罗崇敏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各个部门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教育部门要注重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培养;文化部门要净化文化市场;群众团体要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立交桥和纽带;司法部门要依法解决和处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各级政府应履行职责使社会各个方面都遵守实施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
“就学校来说,一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的教育,二对老师进行师德师风的教育,三对老师和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四完善学校设施设备,五完善监督制度,”罗崇敏表示,学校要履行保护责任和义务,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