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泰安东岳大街和青年路路口,一辆收废品的三轮车和一辆200多万的玛莎拉蒂发生刮擦。玛莎拉蒂车门留下刮痕,修复得4万元。经交警协调,玛莎拉蒂车主没再追究责任,自愿承担修车费。

  还是雷同的桥段、还是相似的结局:剐蹭豪车、无钱赔偿、交警协调、责任自负……在类似事件的频发背后,是一个个被大家称赞为“好心人”的豪车司机为他人的错责“埋单”。前不久,一辆出租车在转弯时同样撞上了一辆玛莎拉蒂,对于可能超过三十万保险额的赔偿,涉事女司机难忍泪水,事后,网络上对玛莎拉蒂车主一片骂声,认为其“没胸襟”、“乱要价”,有的网民甚至无理到称“查一查他的财产”。在这样的舆论声中,女司机本应负起的全责被其“赔不起”的眼泪与无奈所掩盖了,作为无责一方,争取合法赔偿的豪车司机反而成了“不仁不义”。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公平”二字的基础,就是不偏不倚、不论亲疏与贫富。抛开剐蹭事件中涉事者们的的其他身份不谈,一方合法财产受到侵害,自然应当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凡合理合法,都应当得到支持;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财产遭受损失的一方自愿放弃赔偿,这同样可行,但绝非理所应当。在类似的事件之中,所有对豪车司机的指责,无非就是调换了“法理”与“人情”的位置,将弱势一方摆在了舆论源头,将“自愿”下压到了基础位置,将“追究合法赔偿”上升到了“不义”的层面。

  由此,笔者竟能大致找出许多“理所应当”的现象,撞上豪车,“有理”的是一句“你那么有钱,自己修修会怎样”,逼人让座,“有理”的是一句“你是年轻人,多站一下会怎样”,插队买票,“有理”的是一句“你又不急,先让我买会怎样”。侵犯了别人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竟能标榜着“无力负责”的旗号,被少数不尊法律、不顾原则的投机者推向舆论高地,将错责转嫁他人,成了表面弱不禁风、实则坐享他人利益损失的“渔翁”。

  “赔不起”不能成为剐蹭免责的特权,因为负不起责,干脆就不负责,如此歪理岂能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中大行其道。诚然,豪车司机不追究赔偿理应点“赞”,这也是最快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如若这样的自愿被舆论绑架,成了阻碍追偿合法权益的绊脚石,社会公平何在?法律原则何在?

  法不容情,有法必依。只愿“有钱必是不义”这样蛮横无理的仇富心态能渐少一些,让明理知法的人更多一些,大家各负其责、同守一法。富贵无特权、清贫更无特权,真正的和谐社会,就是要让“自由、平等、公正、法制”成为主旋律,让豪车司机的“义辞赔偿”为“法”与“理”锦上添花,人人明了,世事方安。

  文/余祖欣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