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偿删帖”的黑色产业链再次被曝光。收钱,然后删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互联网如此被扭曲,已难成为创新的工具,已不是公平的场域。鉴于如今“互联网+”一词大热,我在微博上将类似伤害互联网创新的行为姑且命名为“互联网-”,也得到了一些网友的认可。

  “互联网+”,从狭义上看,代表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而从广义上看,无疑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趋势、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正因为有了互联网翅膀,才生发出了无限的想像力、生产力、创新力,衍生出无限的商机和推动社会前行的重新洗牌契机,历史也必将谱写新的篇章。

  有没有相反的情形呢?假如互联网并没有成为创新的工具,而主要是敛财的工具;假如互联网没有达致这个社会最愿意看到的公平、快捷、平等、互动的局面,而是沦为了可以随心处置、信手拿捏、任性打压的对象。那不正是令人悲催的“互联网-”么?

  近年来,争议最多的是恐怕对于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型业态的管理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租车业务、新媒体业态等等。毫无疑问,即便对于新兴业态也是要规范管理的,也是要廓清其法纪边界、市场边界、言论边界的。问题是,对于堪称为“互联网+”典型的种种市场创新行为,有些管理者到底懂不懂,或者到底站在什么立场和角度施以管制,又常常让人一头雾水。

  眼下我们怎么也绕不过去,且必须回答的问题是:管理是不是任性打压、一味取缔?管理能不能像对待洪水猛兽一样对待创新者?管理者要不要死死抱住前互联网时代的条条框框,用武大郎开店的心态对等新生事物?管理部门的理念、方法、规定、机制、平台之类要不要随着市场创新而有所更新?市场创新、互联网新能量的爆发是日新月异的,而管理者连慢腾腾地跟进的姿态也没有,连一句像样的理由也拿不出,甚至于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心态在市场的快速道上设置障碍,这不是“互联网-”,难道还是“互联网+”么?

  曾经管理部门最喜欢的一个词汇似乎是正能量,而对于看不顺眼的网络帖文也常常以负能量斥之。那么,“互联网-”的种种作派,可能出现辜负市场、辜负创新、辜负之互联网错误,不是负能量又是什么?

  我们不需要一个虚假而空洞、形似而实非的互联网,历史洪流滚滚向前,“互联网+”时代,我们已经辜负不起。“互联网+”时代,需要大力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需要努力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全力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所有这些都意谓着有思想解放,有机制体制创新、有社会管理创新与之相匹配。眼下,遏制和减少“互联网-”的种种行为,已经刻不容缓。

  文/严辉文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