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快报
人民网>>人民微博>>正文

人民微博推出“对话官微”

@黑龙江省妇联 回应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2015年05月29日08:13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29日电(张娅喃)5月24日,网友通过人民微博“对话官微”平台询问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上的归属问题。25日,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官方微博@黑龙江省妇联 作出回应: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妻子作为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该权利不因为离婚而丧失。

网页截图

5月24日,人民微博网友@等着我回来 通过“对话官微”向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官方微博@黑龙江省妇联 询问,夫妻离婚后户口一直留在村里没牵走,离婚之前以丈夫的名义和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现在还没到期限。离婚后妻子还能享有该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5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妇联 对此问题作出答复,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处理结果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妻子作为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该权利不因为离婚而丧失。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能够拥有一份承包地。

@黑龙江省妇联 致力于在“对话官微”平台上解决网友们所反映的大小民生问题,获得众多网民的点“赞”支持。

人民微博于2014年7月推出政务微博办实事平台——对话官微。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收到网友反映的各种问题21773条,官方账号回应2215条。网友选择人民微博首页中的“对话官微”,即可向官方微博账号反映问题,实现官民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

进入对话官微页面:http://t.people.com.cn/duihuagw.html

(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