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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微博推出“对话官微”

细数2015年5月政务微博办的十件实事

2015年06月01日15:07  来源:人民微博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张娅喃)政务微博5月十大办实事榜单新鲜出炉。对话官微与全国各地的政务微博共同携手“为民”、“便民”、“利民”,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遇到问题怎么办?上人民微博“对话官微”平台,与政务微博对话交流。

注:按时间顺序排列

@湖北黄冈市人大 回应农民受伤向社会求助的问题

反映时间:2015年5月1日

网友@蕲乡悟剑:在网上看到邻居孩子继父在机耕田时不慎受重伤向社会求助,请蕲春县人民医院开张转诊单被拒,看完文章心里挺不是滋味,如今社会普通农民办事就那么难吗?

回复时间:2015年5月4日

@湖北黄冈市人大:您好!打开您链接的网址没看到相关信息。对于县医院开转诊单问题,应先及时到县医院就诊,如该医院不能治,可要求转院诊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但如果医院治不了又不转诊,可向其卫计局(0713) 7218663 或医保局7226936 投诉反映。顺祝病友早日康复。

@兴宁发布 回应路面塌陷:已协调修复,预计6月通车

反映时间:2015年5月6日

网友@80后增进:兴宁市坭陂镇合湖村段公路,局部出现严重塌陷致使路面凹凸不平,该路段夜间尚未装设路面照明,已在夜间造成几起车辆出险事故,危及农作物及行人安全。望当地相关部门尽快安排示警并修复。

回复时间:2015年5月7日

@兴宁发布: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处理结果为:斗坭线于2004年建成通车,由于近几年过往车辆严重超重超载,造成合湖段部分路面塌陷、毁坏,坭陂镇在4月30日发现部分路段塌陷后,已及时在官陂路口和水闸路口两旁设置警示标志,告示过往车辆、行人请绕道行驶,并及时跟交通局联系,协调修复,目前此路段于5月2日进行路面修复,预计6月份修复完毕通车。修复期间派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指挥,并对维修路段进行围闭,消除安全隐患。

复议有无具体回复复议人期限?@广州公安来回应

反映时间:2015年4月29日

网友@mh1968:复议有没有具体回复复议人的期限?

回复时间:2015年5月8日

@广州公安:您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控告人梅红提出的申控,目前黄埔分局正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北京12345 回复私车违规占道、垃圾违规堆放

反映时间:2015年5月11日

网友@alexdi:私家车违规占用斑马线、盲道;某地下通道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无人处理。

回复时间:2015年5月11日

@北京12345:您好,感谢您对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关注,您反映的违章停车问题我们已与市交管局联系,工作人员表示,通知属地交通队核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信任。

@梅州发布 答复机场安置区进展情况

反映时间:2015年5月4日

网友@宋朝大状:听说梅县机场要迁建,本人就住在这个范围内,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梅县机场安置区目前的总体建设进展情况?

回复时间:2015年5月11日

@梅州发布:目前梅县机场安置区建设基本完成,但因部分工程项目仍在整改,未按时交付使用,在此表示歉意。对此,梅江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委托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鉴定,并对需整改部分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组织力量加快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力争6月份全面整改完毕,让回迁户早日搬进安置区。

@兴宁发布 答复噪音整改事宜

反映时间:2014年5月8日

网友@诗选:你好,我住在兴宁市永泰路永盛豪庭B栋,楼下休闲吧,每晚唱K,噪音严重污染,影响人休息!为什么就没人管,是不是无证经营?

回复时间:2015年5月12日

@兴宁发布: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处理结果为,环保局答复称,该休闲吧于2014年5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经营音乐休闲服务,办有工商营业执照。该休闲吧位于永泰豪庭B栋底层,有2卡门店,店内安装有大功率音响设备,隔音措施不完善。经营时间一般为晚上20时至次日凌晨2时。经查,业主按照环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经营过程中降低了音响音量,并控制了营业时间。但隔音措施还不完善,环保局要求该休闲吧进款完善隔音措施。环保局与文广、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近期将对KTV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建造村委会办公楼属强行征地?@静乐发布 作回应

反映时间:2015年5月7日

网友@木子李子:一、鹅城镇东崖村村委会办公楼是2008年修建成的,上下二层,建筑面积284平方米,是2008年修建成的。二、没有征得被占地户同意后强行修建的,村民确实毫不知情,村委强行占地现象确实存在。三、村委会事实上没有补偿给该4户村民,补偿只是一张空头发票,补偿的土地早已被村长个人私下出卖。

回复时间:2015年5月13日

@静乐发布: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处理结果为,一、鹅城镇东崖村村委会办公楼是2004年建成,上下二层,建筑面积284平方米,并不是2008年修建;二、东崖村2004年前没有办公场所,经党支部、村委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被占地户同意后修建的,不存在村民毫不知情、强行占地现象;三、村支部、村委会当时议定以土地兑换的方式已补偿给该4户村民。

@昆明发布 回应交通问题:正在推进综合交通“五年会战”

反映时间:2015年5月19日

网友@帅叔叔:昆明的交通问题什么时候能得到解决?公交车辆较少,途经路段也堵车,改造多年,何时能归于平静?

回复时间:2015年5月20日

@昆明发布:城市交通问题是关系市民出行的一项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昆明市正在全面推进综合交通“五年会战”,随着地铁、公交系统的不断完善,5年后,昆明人出行会更加便捷。

@中国海军发布 回应海军招考事宜

反映时间:2015年5月20日

网友@运哥哥:我是往届生,但我已经超过二十周岁了,我特别想当海军,还能考吗?

回复时间:2015年5月21日

@中国海军发布:欢迎您加入中国海军。根据军队院校招生规定,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告军校,但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当然,您今后还可以通过参军入伍、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等途径加入海军序列。中国海军期待您,有志献身海军事业的青年才俊。

@黑龙江省妇联 回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

反映时间:2015年5月24日

网友@等着我回来:夫妻离婚后户口一直留在村里没迁走,离婚之前以丈夫的名义和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现在还没到期限。离婚后妻子还能享有该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回复时间:2015年5月25日

@黑龙江省妇联: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处理结果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妻子作为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该权利不因为离婚而丧失。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父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能够拥有一份承包地。

进入对话官微页面:http://t.people.com.cn/duihuagw.html

(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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