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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药品广告是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 可加强监管但不宜禁止

2015年09月02日16:03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处长史新章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9月2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处长史新章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自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史新章说,目前药品广告发布违法问题相对突出,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问及为何不彻底禁止药品广告的发布时,史新章坦言,在修订的过程中,对于是否禁止发布该类广告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之所以最后还是通过,没有禁止,主要是因为药品广告是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药品企业单位有推销的需求,老百姓也有获取药品信息的需要,对于药品广告可以加强监管,但不宜禁止。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开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普通消费者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史新章说:“广告是非处方药生产者推销药品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消费者了解非处方药信息的重要渠道。”

史新章表示,现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对医药类广告发布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医药类广告在发布前均需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其中处方药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史新章表示,目前我国整体上对于医药类广告的相关规定已很严格,核心还在于进一步推动有法必依,强化监管落实。基于以上情况,新广告法没有彻底禁止药品广告,但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监管措施,规定药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对内容也有严格要求,且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等,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

(责编:王喆、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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