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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突出保护少年儿童 绝不允许商业广告“混进”中小学教材

2015年09月02日16:05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今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处长史新章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专访,谈到近年来被多次报道的商业广告频频“混进”中小学教材问题时,张国华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于广告发布的范围和禁止的地方做出了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在中小学课本里做广告。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新广告法规定,对儿童的成长环境、学习环境不能做广告,对儿童的专属媒体做广告也有限制。例如幼儿园、中小学,以及他们的课本里、器材上、文具上、校车上、周边环境、校园环境等等都不能做广告。

张国华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把广告做进课堂,做进教科书,就会对孩子的学习造成干扰,对其成长没有好处。另外,在青少儿童的专属媒体上做广告,例如医药、酒、游戏等等,这些东西有的会让孩子上瘾,因此也是不能做的。”他总结道:这次新修订的广告法,保护少年儿童的特色是非常突出的。

(责编:王喆、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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