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张娅喃)12月16日,有网友通过人民微博“对话官微”平台反映村民不能享受合理待遇的问题。12月21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官方微博@天津妇联 作出回应: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按照规定,此事可向所在乡镇政府反映,如不作为,向区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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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人民微博网友@我找董必武儿女 通过“对话官微”向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官方微博@天津妇联 反映,本人为天津西青区炒米店农业户口,婚后嫁至另一个乡镇,但是没有享受到合理的村民待遇,希望能解决此问题。
12月21日上午,@天津妇联 对此问题作出答复:“女士,您好,这么晚才作答复,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维护问题,我们需要找专业的工作人员作答,所以时间有所耽误,望您谅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待遇问题有专门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按照上述规定。您所反映的村民待遇问题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仍无法解决您可以将有关问题向西青区政府反映。”
@天津妇联 此前在“对话官微”平台为网友答疑解惑,解决难题。工作认真细致,受到众多人民微博网友点“赞”支持。
人民微博于2014年7月推出政务微博办实事平台——对话官微。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收到网友反映的各种问题30268条,官方账号回应3217条。网友选择人民微博首页中的“对话官微”,即可向官方微博账号反映问题,实现官民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
进入对话官微页面:http://t.people.com.cn/duihuag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