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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军
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后,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了“依
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议和方案,并在立法、司法、行
政及依法治国的理论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依法治国作为当今民主制度的重要表现方式,其实质与内
涵是现代民主基础上的法治。依法治国作为广大民众通过一定
途径参与政治的重要保障,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不分尊卑都处
于同一规则下决定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种规则便是为着追求
正义的社会生活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纵观近代世界各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际运作总
要面对这么一种现实:无论设计多么超前的法律制度,总不免
落后于现实的发展;无论设计多么繁琐的规定,与客观现实相
比都不免挂一漏万;无论设计得多么科学完美,最终都必须由
人来实施,就是设计本身也是由人来进行。换言之,法律制度
毕竟只是一种制度,它无法超越人的主观影响。因此,依法治
国必须重视发挥人的作用,它是法治的根本和基础。
依法治国重视发挥人的作用,与以往的“人治”有着本质
的区别。它不是允许特权超越法制,而是要求在制度的建设中
重视人的作用。比如要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距。这种差距
既表现为道德方面,也表现为能力方面。这就要求努力提高全
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广泛深入地进行遵
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
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
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重视发挥人的作用,还包括在重视工人阶级和全
体社会成员力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负责体制运作的领导者的
作用。前者是我们党历来取得一切胜利的基础,而后者———
负责体制运作的“领导者”也是我们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无
论哪一种法治,也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领导者”都在一定
程度上能决定体制运行的很多方面。因此,如何增强领导者的
法制意识和提高执法能力,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
“依法治市”的研究和实践中,我们在高度重视以立法为主要
标志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好人在制度建设
方面的作用问题。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才有真正坚实的基础。
《人民日报》 (1999年07月14日第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