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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舟
近闻,闽西某法院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该案被告为推卸责
任,找到两个“铁”哥们为其作伪证。
这两个平时不学法、知法甚少的年轻人出于义气,满口答
应。三人经过一番谋划,编出一串谎言。两人在出庭作证时,
一会儿说东,一会儿道西,法官顿生疑团。后经法院调查取证,
在事实面前,两人只好如实交代了作伪证的真相。据此,法院
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和罚款,作伪证者后悔莫及。
据了解,这些年来出庭作伪证的现象在民事、经济案件中
时有发生。这些作伪证者,有的碍于亲朋好友私情,来个“危
难相帮”;有的出于哥们义气,岂能“见死不救”?还有的在
当事人的威逼引诱之下见利忘法,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在这些
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以为说点谎,使点假,犯不了法。其实,
这些人的想法和行为,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利
于社会的安定,不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理所当然为法律所不容。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知道案情的人,都有权利
和义务出庭作证。但证人必须就自己所了解的案情事实作如实
陈述,不得隐瞒和夸大。证人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出庭作证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来不得半点虚假。如
果出于某种目的,在法庭上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或避重就
轻,或无中生有,或以大化小,妨碍司法公正,不仅对社会的
安定团结不利,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不容任何人践踏。我们每位公民务
必维护法律的尊严,严肃对待出庭作证,别把出庭作证当儿戏!
《人民日报》 (1999年07月14日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