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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
方略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真
相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结果公正,
维护正义。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把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活
动的内在要求,作为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对于我们社会
主义国家的执法机关来说,追求司法公正,就是讲政治的重要
内容。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
志,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维护司法公正是广大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司法
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只有司法公正,
人民才会满意。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的关于公正司法的系列述
评,旨在多角度、多侧面地对这一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希望
能对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公开、公平、公正”是规范各种社会行为、政府行为的
基本准则。如何杜绝司法腐败?如何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它的
首要前提是司法公开。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公开措施,
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阳光作业:保证执法公正
户籍、车管、出入境等部门,天天与群众打交道,这些“
窗口”不擦亮,难向人民交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各项
行政执法中,不断改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户籍、车管、出
入境等管理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进工作作
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赢得了民心。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普遍公开了办理户口、居民身
份证的政策、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既方便了群
众,也有利于群众对户政工作监督。河北、吉林、上海、浙江、
福建等地还积极与电信部门联系,开通了户政语音信箱和户政
服务热线,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办理户口的有关政策。
去年7月,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为户政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办
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车管方面,为了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以加强机动车管理为重点,加强车管所内部制约机制和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力度。为了杜绝办案民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
的随意性,山西省临汾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去年推出“四公开”
的“阳光作业”机制,即公开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公
布程序,公开听证和调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公开”实
施以来,这个支队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准确率由过去的82%
上升到98%。
规范服务,简化手续,方便出入,是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
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采取取消外国人出境签
证,增设口岸签证点,实行特区旅游签证,简化港、澳同胞往
来大陆的各项管理手续,简化公民因私和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境
管理手续等措施,并在1997年5月出台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
定居审批工作规范》,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实行电脑计
分、全国联网、统一审批,依照规定和得分高低顺序排队放行,
基本遏制了审批过程中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此规范被港
澳人士形象地称为“阳光作业”。内地申请人也认为改革了的
审批办法,让人信服。随着这一项项公开措施的出台,中国公
民出境难、外国人入境难等问题得以根本缓解,受到社会各界
的普遍赞誉。
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早些年,某地曾流传这样一起笑话:一对欲办理结婚登记
的年轻人跑到检察院要求办理婚前体检。至今仍有不少人将检
察院写成“检查院”。由于对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不了解,
才造成对检察院的误解。
1998年10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实施“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包括10项内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
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
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
人员的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
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今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该办
法绝大部分条款规定了权利告知制度。通过“检务公开”,许
多人对检察机关的职权、部门设置、受案范围、执法程序等有
所了解,人们明白了对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检察机
关抗诉,知道了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找检察院。
河南省一科研所话务员陈女士值班期间,被酒后寻衅滋事
的李某殴打致伤。陈女士先后向派出所报案,后又向法院反映,
均未得到任何处理。去年10月,陈女士看到了郑州市检察机关
实行“检务公开”的新闻报道后,即到中原区检察院报案,检
察院经审查后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后,陈女士再次来
到中原区检察院,对检察院为她伸冤作主表示感谢:“检察院
通过实行‘检务公开’与咱老百姓的距离近了,工作热情和效
率更高了。”
公开审判:防止暗箱操作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
开进行。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公民旁听和记者采
访公开审理的案件受到限制,因而造成公开审判这项宪法规定
的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出现一些“人情案”、“金钱案”,
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进而产生司法腐败,破坏法院的公
正形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痛恨至
极,称其为“暗箱操作”。
1998年4月,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提出把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后,为提高审判透明度,各级法
院采取不同形式,把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以保
证公开审判落到实处。
去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公开宣
布: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身份证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
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
道。此举在全国中级法院中尚属首次,为打破司法系统的“暗
箱操作”迈出了艰难而光明的一步。目前,该院一审和二审的
公开审判率达到百分之百。首次在中央电视台进行的庭审直播
就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那次直播,让全国的
老百姓“亲眼目睹”庭审“内幕”,打破了人们对法院办案的
神秘感。公开审判,做到了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通
过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社会各界反响很大,人们称之为
“阳光下的审判”。
司法公开,意味着一切司法活动在明亮的空间里接受监督,
这于国、于民都是件幸事。尽管前面的路还很漫长,但在法制
建设中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它也将为整个社会营造
出更为明亮的法制天空。
《人民日报》 (1999年08月05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