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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4日讯 新华社今天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公
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评论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
织利用广大群众祛病健身的善良愿望,编造出一套歪理邪说,
以狡诈卑劣的手法,宣扬封建迷信,扰乱人们的思想,鼓吹修
炼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就是往高层次度人的“上天的
阶梯”和避免劫难的唯一办法,不惜以残害群众生命健康为代
价,诱骗不明真相练功者参加其具有政治目的的“法轮功”组
织。
评论说,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把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作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却反其道而行之,蛊惑人心地说什
么生病是“前世造孽”的结果,是“业力回报”,是在“还债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练功者不能去看病吃
药,只能靠修炼“法轮功”“消业”;策划各地练功站以“调
查分析”为名,扰乱视听,误导群众,阻止患者进行及时正常
的治疗,致使很多受蒙蔽的练功患者因放弃、拒绝合理诊疗而
失去了治疗良机,病情加重,以至造成死亡,也有的导致或诱
发了精神障碍。他们的这一行径严重侵犯了广大练功者的生命
权、健康权。
评论说,我国的法律对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有明文规
定。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采用精神毒害的手段,无
疑是使那些练功者走火入魔、导致精神障碍,甚至为“升天”、
“消业”,练“法轮功”而冤屈死亡的直接元凶,理应受到法
律的制裁。
《人民日报》 (1999年08月05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