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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
务。但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赡养老人案件有所增加,
有的地区约占民事案件的10%。由此看出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生
活还存在一定困难。
如果到我国北方农村走走,就会发现不少老人住在简陋的
小房子里。据了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有的是子女嫌弃
老人,不愿跟老人住在一起;有的是几个子女成家后已将家产
全部分光,压根就没有老人的份,老人被迫另建小房子栖身。
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后,种地就成了一大难题。有的老年
人只好求助于子女,将土地分给子女耕种,秋后要粮食。少数
子女分地时嫌少,给粮时怕多,使老人要粮食如同要饭一样难。
一些子女,忘记了当年父母将自己养育成人所付出的艰辛,
眼看父母已步入了老年人的行列,需要子女照顾,却互相推诿,
不愿赡养老人。
由于存在上述几种现象,部分老年人心理负担重,有两怕:
一怕当上公婆。受当代敬小不敬老风气的影响,部分父母
给最小的儿子办完喜事后,并未感到轻松和喜悦。原因是他们
含辛茹苦地把一个个子女拉扯长大,成家立业后,自己已是雪
染双鬓,精疲力竭,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对怎样度过自己的
余生感到迷茫,担心若子女不孝,连当保姆的角色都扮不上,
因此他们对“公婆”二字望而生畏。
二怕轮着生活。当今农村中有一种习惯是随着几个子女成
家另过,父母的财产也被分割一空,子女不愿或没能力自己赡
养老人,往往让老人轮流到几个子女家中生活。有的甚至把老
两口分开,一家养一个。这种方法看似合理,但因为老人没有
一个固定的住处,心里很不踏实,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儿孙满堂
的天伦之乐,伴随他们的却是孤独、凄凉、寄人篱下的悲哀。
总之,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老年人性格各异,子女的
道德修养有别等因素,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尤其
是农村中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愿天下做子女的献
出一份孝心,让父母在清静、和谐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辽宁朝阳县人民法院 赵凤荣 王永忱
《人民日报》 (1999年08月05日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