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
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
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然而,在郑州的大型商场及建筑物上,
除了不定时出现的临时性香烟广告外,
还有许多固定的香烟广告,如河南饭店
上的“发时达”(上图)、亚细亚大酒
店上的“黄金叶”、“散花彩蝶”(中
图)以及天然商厦上的“红旗渠”(下
图)等。这些广告不仅天天污染着人们
的视觉和心灵,而且严重违反了《广告
法》和《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当地新
闻媒体多次予以曝光,但有关部门仍熟视无睹,不知问题症结
何在?
河南郑州市 孟 亮


《人民日报》 (1999年08月28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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