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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日前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的配合下,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陈忠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
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陈
忠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据查,陈忠于1995年6月接受新疆百乐门商贸有限公司(私
营企业)经理张某某送的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66万元。1
997年9月,陈忠带团出国考察途经香港时,接受了与其一同出
国考察的某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等人用公款购买的摄像机
一台和其他物品,合计金额1992美元,折合人民币1.65万元。
陈忠还对兵团投资中心为百乐门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贷款
500万元提供担保并造成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兵团以工代
赈办公室副主任孙某违反规定动用4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
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中央纪委新闻发言人指出,陈忠身为高级领导干部,违反
规定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共计3992美元,折合人民币3.31万元;
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主管部门的人员违法违纪造成
巨大经济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必须
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陈忠一案中吸取深刻教
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为党和人
民努力工作。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从政,严以律
己,严守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得起权力、金钱
的考验,不断增强抗拒腐蚀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
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
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定要严肃
查处。
《人民日报》 (2000年02月03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