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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沈路涛)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状况发
生了很大变化,城市成为越来越多少数民族新的居住地。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到目前为止,
全国已经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等155个
民族自治地方,另外还有作为民族区域自治补充形式的1200多
个民族乡。民族地区人口分布发生了一定变化,城市人口数量
和比例逐年增多。
非民族地区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加。1982
年,建制市少数民族人口约574万人,只占当时全国少数民族人
口的8.35%;而据国家民委不完全估测,1997年建制市少数民
族人口比例约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20%。城市少数民族形成
了类似于全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多数
分布在机关、团体、厂矿、学校及各街区等,少数有自己相对
集中的聚居区,有传统的民族社区像北京的牛街、武汉的广益
桥等,还有因设立民族工作机关和民族教育机构形成的民族社
区。
各城市特别是中心大城市和东部城市中,来自民族地区的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和民族成分越来越多。如武汉,高峰期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常住少数民族人口达4.2
万。
有关人士表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
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将进一步被打
破。
《人民日报》 (2000年02月12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