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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乡下一位亲戚请我帮他在城里请一个律师,解决与
村里的承包地纠纷。我问他乡下现在都有法律服务所,为什么
不就近请。他说,他们要价太高,而且那些人还不敢得罪地方
上的干部,收了钱也不真的帮你说话。因此,只好到城里来请
人了。
据悉,目前各地农村虽然都普遍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但由
于从业人员工资都要从服务费中支出,而且一些乡镇政府还要
他们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赢利,所以,相当一部分法律服务所
对农民提供的法律援助,不但是有偿的,而且服务费较高,甚
至高得让亟待法律援助的农民望而却步。于是,一方面农民的
法律援助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不少地方的法律服
务所又每每负荷不足。城里的司法人员送法律下乡为什么受到
普遍欢迎,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进行的是无偿服务。
针对农村法治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和广大农民期盼低偿法律
援助的现状,除要进一步加大送法律下乡的力度,努力使送法
下乡经常化,最重要的是要在培育农村法律服务力量的同时,
坚持以低偿、微利为原则,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活动。只有这样,
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通过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援助服
务,提高农村的法治水平,从而使依法治国的措施在广大农村
得到真正的落实。
江苏盐城市毓龙西路45号
草 山
《人民日报》 (2000年02月13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