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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昨天,中共中央举办一九九九年第二次法制讲座,听取法
学专家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报告,江泽
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穿了依法促
进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同时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一系
列重大法律问题。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于依法促进和保障国
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
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推进国有
企业改革需要综合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需要,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打
击经济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
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诸如,
与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或者还需要进
一步修改完善,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也有执行实施不到位的情
况。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更加需要依法调
整各方面的关系,依法保护有关方面的权益,依法解决国企改
革面临的重点和难点。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
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做
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都需要充分发挥法律
作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保
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搞好立法工作,
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
度、加速资产流动与重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企业技术
进步。要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惩处侵
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目前司法审判和执
行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现象。要加强对企业经营
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
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对有法不依、违法经营、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企业领
导人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
律规定,要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使国有
企业改革和发展在法律的促进和保障下取得更大的成绩。
《人民日报》 (1999年11月27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