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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彪
青岛市市南区消费者协会,日前在辖区的17家商场中,试
行了一项新制度———对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由“消
协”先行向消费者兑现双倍赔偿,随后消协再向经营者索赔。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甚得民心。
这项措施的好处在于,一是很大程度上为消费者打消了后
顾之忧。万一买到假货,不必像过去那样找商家,费口舌,讨
说法,自有消协为其作主,而且可获得加倍赔偿。二是有利于
敦促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不敢贸然捞取非分之财,
否则将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吞下自酿苦果。其三,给生产
者特别是造假者敲响了警钟。因为商家不销假货,生产假货就
会变成包袱,越背越重。倘若一意孤行,势必陷入绝境,从而
也就从源头上铲除了孳生假货的土壤。
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在全国城乡取得更大实效。
《人民日报》 (1999年07月20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