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洪 虎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纳入了国家的
根本大法。国务院最近又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
决定。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也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吉林省委、省人大分别作出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决议,省
政府作出了关于依法行政的决定。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
展和完善,政府的行政行为会经常遇到许多涉法问题。由于少
数政府工作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以权代法,以
权压法,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因
此,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
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
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的迫切
要求。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吉林
省政府在原有的法律咨询组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组建了法律顾
问团。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有这样四个突出特点:一是非官
方的性质。法律顾问团不是政府的组成机构,与省政府没有领
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法律顾问团成员由省政府聘请。二是专家
型的组成。省政府法律顾问由吉林省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级
律师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组成。三是咨询性的职能。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不具有行政职权,只接受政府委托,对具体
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供省政府决策参考,但不承担决策责任。
四是承担法律服务的任务。法律顾问团负责办理省政府委托的
法律事务,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省政府全体会议、常
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设法律顾问专席,根据需要法律顾问还
可以参加省政府各种专题会议,省政府有关文件按规定请法律
顾问阅知。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咨询服
务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保证省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
进政府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吉林省政府提出了“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
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是贯彻
政府施政方针的一项具体措施,并且在实践中已经收到成效。
从促进为民执政看,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
行为规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政府增强法律意识,
促进依法行政,就是为了更好地为民执政。为民执政不仅要求
政府从全局上关注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而且要求政府解决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吉林省组建政府法律
顾问团以来,法律顾问不仅参与地方立法、政府重大决策等的
法律咨询,还大量介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群众上
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收到
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学理政看,决策违背程序,违背法律,
就不可能是科学的。依法决策与科学决策是统一的。请法律专
家对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
求。从促进依法行政看,通过法律顾问对立法草案进行法律论
证,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评价,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
知法、用法的水平,直接促进了依法行政。从促进从严治政看,
省政府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强调严格依法行政,促进
了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
从而直接推动了政府法制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15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