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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培养德智体全
面发展的新一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有关儿童保健的法规主要有: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
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婴幼儿佝偻病
防治方案》、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防治
方案》、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小儿肺炎防治方案》、1986年卫
生部发布的《婴幼儿腹泻防治方案》、1989年卫生部发布的《卫
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以及1990年卫生部发布的《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1992年卫生部发
布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等。
一、婴幼儿佝偻病防治方案
《婴幼儿佝偻病防治方案》指出:积极防治佝偻病,是儿科
医疗保健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只要做好科学育儿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开展系统保健管理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佝偻病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该规章
提出了具体的婴幼儿佝偻病防治方案,分为预防、诊断和治疗三
大部分。佝偻病的预防应从围产期开始,以:岁以内小儿为重点
对象,并应系统管理到3岁,即作到“抓早、抓小、抓彻底”。佝
偻病治疗目的在于控制活动期,防止畸形和复发,因而早期发现
、早期治疗、综合治疗是重要的。该防治方案另有两个附件,附
件:是有关佝偻病的症状和体征说明,附件2是有关维生素口中毒
的防治。
二、小儿肺炎防治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将小儿肺炎列为3种重要儿科疾病之一,小儿肺
炎死亡占整个儿童死亡 的1/5以上,尤其是婴幼儿死亡率更高,
成为我国小儿第一位死亡原因。为此,小儿肺炎防治被列为我国
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小儿肺炎防治方案》提供了可
操作性较强的防治方案。该方案分为预防、诊断和治疗三大部分
。就预防而言,婴幼儿应尽可能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做
好儿童的计划免疫,特别是麻疹活疫苗和百白破混合制剂的注射
,以减少继发肺炎的发生;已患肺炎的婴幼儿抵抗力弱,易染他
病,应积极预防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并发症,如脓胸、脓气胸等
。 就小儿肺炎的诊断而言,小儿肺炎主要分为支气管肺炎、毛细
支气管炎、大叶肺炎、支原体肺炎等类别。病程有急性(1个月以
内)、迁延性(1一3月)和慢性(3个月以上)之分。病情分为轻
症和重症两类。另外,该防治方案规定了小儿肺炎治疗的若干注
意事项。
三、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有关通知
1989年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以下四 项工作:1.加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
领导:2.提高儿童保健队伍的业务素质;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为儿童办几件实事;4.扩大业务范围,加强科学研究。1990年
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要
求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定母乳喂养规
划,扭转母乳喂养率下降趋势;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降低发病率
、死亡率;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扩大儿童保健覆盖面,该通知
还附有母乳喂养宣传提纲。
四、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1995年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母乳代用品销
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
乳喂养,主要立法依据是《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所谓母
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
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干
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
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该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
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
闻出版、国内贸易部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
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母乳代
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婴幼儿食品国际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 于婴幼儿
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
产者、销售者不得 擅自提供宣传资料。另外,还规定禁止发布母
乳代用品广告,禁止在有关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
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该办法强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
的优越性,为孕妇、婴儿母 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
助与指导,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 者、销售
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须抵制母
乳代用品生产者、 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
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 广告或发放有关资
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
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
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 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
式。
五、卫生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 1
992年国务院批转《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同年卫生
部发布了实施该《纲 要》的方案。《纲要》中关于卫生领域的主
要任务包括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 童死亡率分别降
低1/3;将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
半;大 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
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 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等。
《纲要》在“策略与措施”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
199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
8.5%;2000年使5岁以下儿童因腹泻死亡的人数减少一半,腹泻
患病人数减少25%;到2000年,使90%以上的小儿急性呼吸道感
染实行病例管理及临床管理,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减少
1/3;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
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等等。
该实施方案分析认为,近十余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呈现徘徊
局面,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居 高不降,农村的高婴儿死亡率与高出
生率呈明显协同性。今后降低婴儿死亡率的重点应为农 村和老少
边穷地区,有效措施是干预和控制主要死因。我国儿童因能量供
应不足而引起的严 重营养不良,已基本得到控制,但5岁以下儿
童生长发育明显落后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 准。
该实施方案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对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制
定当地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并将降
低婴儿死亡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以农村为战略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推广适宜技术,提高
乡村级妇幼工作人员对高危筛查的能力,重点加强乡卫生院产科
JL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建设。
3.加强妇幼卫生资源投入。
4.为减少肺炎对我国儿童生命的威胁,从1992年开始,应在
31个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与监测项目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
围内,大力推广和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并经我国试点证明有
效的儿童急性呼吸道病例管理方法。
5.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
各地应重视冷链建设,设立冷链运行、维修和更新的专项基金,
保证必要的工作和实验用房,不断提高计划免疫人员的业务素质
。
6.广泛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发现产生营养不良的高
危因素和高危儿童,并及时进行营养干预,使社会、家庭掌握儿
童喂养的科学知识及方法,减少儿童营养不良的发病。 该实施方
案还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监测审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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