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健康
网上健康>>政策法规

健康快递
美容健身
两性对话
休闲娱乐
大众保健
求医问药
心理门诊
抗癌乐园
中医中药
在线专家
健康食谱


政策法规  
常见疾病防治
检验正常值 
家庭急救常识
医院推荐  



微型调查 
健康小测验



妇幼保健机构的有关规定


  有关妇幼保健机构的法规主要有,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妇
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 则(试行)》,1988年卫生部发布的《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90 年卫生
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等

  一、妇产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妇产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规定妇产科专科医院的基本任务是:以医疗为中心,密切结合
妇婴保健工作,搞好扩大预防,并承担一定的保健、科研和培训
任务,对下级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按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一般应设产科、妇科、
计划生育科、保健科,有条件的医院设新生儿等科。医院的人员
编制根据妇产科专科医院的规模、任务和特点,病床与人员之比
按1:1.5~1.7计算,该编制原则还详细规定了妇产科医院的工
作量及人员配备。

  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

  1988年卫生部发布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职责》,详细规定了 院(所)长职责、保健部(科)主任
职责、科主任职责、正(副)主任医(技)师职责、主管(治)
医(技)师职责、医(技)师职责、医(技)士职责。同年发布
的《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分别规定了主
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管)医师、医师、医士的任职条件。

  三、省级妇幼保健院的办院方向

  1990年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
若干意见》,针对当前省级 妇幼保健机构尚不健全、办院方向不
够明确、保健力量薄弱、隶属关系不一等问题,为加强治理整顿
、把握办院方向、强化保健职能、明确工作范围、理顺隶属关系
,卫生部提出了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其中
,规定以《妇幼卫生工作条例》为办院依据,坚持以保健为中心
,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办院方针。另外,对省
级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能及工作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

《网上健康 》


人民日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