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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强国论坛管理条例具体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铁旦] 2000-08-23, 20:47:40

  我,钢铁,从强国论坛开办至今,已在此工作一年多了。由
于本人工作认真负责,深得领导信任。我自己也对我的工作表示
满意。可由于管理条例规定过于泛泛,经常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这
样或那样的不便,也使得其他一些版主因未能把握好尺度而离开
论坛。因此我将本人长期来的经验写成具体实施办法,已报请有
关领导,经批准后实行。

  以下有关帖子均属删除之列:

  一,上网打招呼者,删

  二,在网上眉来眼去者,删

  三,不搞三讲者,删

  四,肆意谤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者,删

  五,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者,删(是否经证实以当天人民日报
的报道为准)

  六,散布不真实消息者,删(标准同上)

  七,在论坛作广告者,删

  八,和本论坛争夺群众者,删

  九,当本人面拍其他版主马屁者,删

  十,极左的帖子,删

  十一,极右的帖子,也删

  十二,乱提抗议者,删

  十三,我不喜欢的帖子,删

  十四,我不喜欢的人的帖子,删

  若有的帖子未在上述规定之列,但有关领导或版主认为该被
删除的,应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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