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中华民主] 2000-11-01, 15:09:46
1,请遵守论坛第X条规定,……(反正条例是我定的,我就 是真理!)
2,对不起,请看论坛第X条规定(如果条例还不够多,我就 说你态度不好)
3,现在封你的笔名,等你冷静几天,还要看你认错的态度!
4,再见(最好是以后也不要来!)
5,欢迎再来(谁知道你什么时候再来?)
6,好的,我已记录在案(还会送到国安局)
7,好的,我会转告的(如果等一下忘了,你再提醒我好了! 反正是不会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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