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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作者:[中华民主] 2000-11-01, 15:09:46

  1,请遵守论坛第X条规定,……(反正条例是我定的,我就
是真理!)

  2,对不起,请看论坛第X条规定(如果条例还不够多,我就
说你态度不好)

  3,现在封你的笔名,等你冷静几天,还要看你认错的态度!

  4,再见(最好是以后也不要来!)

  5,欢迎再来(谁知道你什么时候再来?)

  6,好的,我已记录在案(还会送到国安局)

  7,好的,我会转告的(如果等一下忘了,你再提醒我好了!
反正是不会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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