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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懿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沈春晖(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一.电子商务对隐私权的影响
隐私权概念是上世纪末美国法学家提出的,强调的是任何人
均应有不受干扰的权利。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出于
网络交易和接受服务的需要,必须在网络上向各类经营者提供包
括自己个人资料在内的隐私。而且,消费者在网络上的“行踪“
(个人所到访的网站、消费习惯、阅读习惯甚至信用记录等)也
常常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记录下来。而这些个人资料又可能被
收集者转售给其他商业组织。故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对参与电
子商务是否会有暴露自己个人隐私之虞持十分关切的态度。
二.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在电子商务进行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三个方
面:
1.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
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敏感性信息(宗教信
仰、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经历)、E-mail地址、I
P地址、Username与Password。经营者收集以上个人资料必须取得
资料主体的同意,使用合法的手段收集。其未经同意,不得将资
料用作收集目的说明以外的利用。其对个人资料的披露和公开也
必须经过资料主体的同意。
2.通讯秘密与通讯自由的保护
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E-mail是网络
世界最常见的通讯手段,其内容的安全取决于邮件服务器的安全
、邮件传输网络的安全以及邮件接收系统的安全。因为电子邮件
的安全与上述方面密切相关,保护电子邮件的安全更加复杂和迫
切。除了采用技术手段如采用加密邮件外,采用法律手段制约经
营者和黑客偷窥和披露行为就至关重要了。
3.个人生活安宁的保护
以电子邮件广告促销商品因成本低廉而日益泛滥成灾。大量
不请自来的商业性电子邮件已成为消费者的沉重负担,其耗费时
间和金钱下载、清理而且占用邮箱空间影响正常信件的传送。这
已经构成对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对这种垃圾邮件的治理
,除了行业自律外,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限制。
三.我国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对策
我国现有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未能全面正确地贯
彻宪法中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应当首先在民法领
域建构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将隐
私权在人格权制度中单列。进一步,我国应制定专门的个人资料
保护立法。由于修法和立法都是一项耗时长的工作,为适应目前
急需,也可以考虑制定行政规章,或在其他规范电子商务的法规
中先行规定经营者的个人资料保护义务,包括保证消费者个人资
料在网上传送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向消费者声明收集个人资
料的范围及使用的方法、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方可被第三方使用。
四、 供探讨的问题:隐私权保护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益的平
衡
消费者隐私权需要得到法律保护,但也不是无限的,存在着
一个隐私权保护与与经营者商业利益的冲突问题。对消费者的隐
私保护也就意味着对经营者施加了义务,因此确定保护的限度、
做到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利益(对于网络经济来说缺一不可)双
赢是至关重要的。亚马逊书店公布排行榜引发的争议就是此问题
一个突出的体现。当时,亚马逊开辟了一个名为采购圈的专区,
公布其销售排行榜。该排行榜是根据书店掌握的客户资料,依地
区、公司、大学等类别来分别统计的。有人认为,顾客在亚马逊
购物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应有其利用目的限制,该书店不应将这些
资料转换整理并公布。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亚马逊只是依据类别
统计客户购物偏好而已,其对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并无影响。
亲爱的网友,你对此意见如何?我们应该如何在此问题进行
权利的合理配置以实现利益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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