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嘉宾资料

电子商务中的域名争议


  郭懿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磊(清华大学法学院双
学士)

  一、 域名与商标

  域名,就是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地址。由英文字母构成。域名
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接近。这样,客户就
可以十分容易的找到域名所有者和商标权人。该权利人不仅省去
许多宣传推广的麻烦,而且有可能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因此,
域名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

  商标,是商品的标识。域名必须唯一,而商标不必如此。涉
及商标的网络域名争议也频频出现,北京市法院已受理多起此类
纠纷。如“科龙”注册商标权人与“Kelon.com.cn”域名使用人
“永安制衣厂”商标、商号权侵权案就是典型代表。随着我国信
息产业的发展,这类纠纷或许会越来越多。

  二、网上域名争议的主要形式

  1)、因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而
引起的纠纷。如果在所使用的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
其他注册商标包含的单词、字母等,就会引起商标权与网络域名
的权利冲突。

  上文提到的“科龙”诉“永安制衣厂”抢注域名纠纷即属此
例。

  2)、域名恶意抢注而引起的纠纷

  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
文字组成,却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涵盖的文字注册为自
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

  3)、行为人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形、图象并入自己
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而引起纠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应
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
或它们的组合受法律保护,不得实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
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行为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
商标的图形或图形部分,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使自己经营的
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

  4)、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

  因域名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隔绝,双方注册、登记各成体系
,在客观上形成了域名与他人商标或商号会出现相同或近似情形
。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的相对"不唯一性",即多个商标文字可
能与同一域名发生冲突的特性又加剧了这种冲突的范围和强度。

  5)、网络使用人所享有的三级域名与他人著名域名相同而引
发的纠纷。

  当域名已成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志会给使用者带
来无限商机时,域名与域名的争议也会出现。

  6)、新类型的网上商标侵权纠纷

  在因特网上,可以看到到处闪烁着变化无穷的商标。当然也
隐藏着形形色色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学者提出商标侵权行为的两
类新形态。

  a、网络链接

  在自己网页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链接到该商标权人网页的
"锚",行为人的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于"锚"是否被链
接设置者当作商标使用,以及该使用行为是否足以使消费者产生
混淆。

  b、元字标记

  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原代码中,当消费者使用网
上搜索引擎查找该他人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
的前例。

  三、 电子商务商家对域名争议的因应之道

  1、主动积极的注册域名,避免域名纠纷

  我国域名登记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和保护驰名商标并行的登
记方式,避免域名争议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先将自己的商标到域名
注册中心(CNNIC)注册。

  2、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相关条款,对域名加以保护

  1) 对驰名商标的域名抢注,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驰名商标本身及其附随的商誉价值无可估量。随着电子商务
在网上的迅速崛起,电子银行、电子销售、广告等业务广泛开展
,驰名商标给予消费者在网上识别高质量商品或服务及其来源的
可能,所以更有可能成为域名抢注的对象。我国《商标法》对驰
名商标有特别保护的规定,可成为驰名商标域名保护的法律依据

  2) 对知名商品的商标域名抢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
保护。

  3、对于相同商标的企业的域名,可协商处理

  由于我国域名唯一、商标不唯一的情况,如北京生产“熊猫
”洗衣粉的日化二厂和江苏“熊猫”电子集团。当北京日化二厂
注册了“熊猫”域名后,江苏熊猫电子集团只得注册“熊猫电子
”这个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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