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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人民要发言] 2000-08-18, 09:3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
我要不是中国人就不写这文章了找骂了!正是因为我爱国,
才能写出如此文章!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民主问题值得讨论。我对中国电
信改制颇有微词,借这个机会一吐为快。如果中国电信是一般的
国有企业,我也没有必要指手划脚。可惜中国电信是国有垄断企
业,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不久前举国关注的中国电信一分为四事件,我认为此系换汤
不换药,变相垄断而已:按信息产业部的方案,中国电信被切分
为固定电话网、移动电话、移动寻呼和卫星通迅四个“独立”公
司。据信息产业部说这样可以“刺激竞争”。然而固定电话网(
包括数据通迅)在它的领域内依然是独家垄断。虽然现在有联通
公司微弱的长话业务竞争,但二者资费标准皆由国家计委和信息
产业部制定,中国联通的资费基本没有竞争力,在收费上几乎没
有做到市场化——如果国家计委的方针不是基于市场的话。
其实根本不需要太多的解释你就能明白:作为消费者没有任
何市场途径影响或控制电信资费标准的制定,而这正是与民主政
治条件下经济的自由市场要求大相径庭。人民的愿望与“宏观调
控”产生了矛盾。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是电信部门的暴利、恶劣
服务和消费者的怨声载道。我就是不相信这几届人代会就没有一
项关于电信资费的提案。作为垄断企业,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国有垄断企业,其价格标准必须服从“价格听证会”的民主制度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是国有企业,其一贯号称“人
民邮电为人民”;而电信产权属于国家——中国电信是由纳税人
的血汗钱“堆”起来的,人民对其有不容置疑的产权(股份)和
管理权。于是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推理:既然中国电信的唯一宗
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国家的头号儿赚钱机器,那么人民的权
益应当优先于中国电信的权益,中国电信在谋求自身的可持续发
展时,必须首先满足以人民的使用需求,其资费标准必须由人民
集体决定。而这现在显然不是现实。
那么中国电信的资费标准是否适合国情呢。众所周知的是中
国的电信资费占人民收入的比重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不只四、
五倍,同期人家的国民收入又是你的十几、二十几倍。举个例子
,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拨号上网电话按次计费。也就是说,
你在这些国家拨叫上网领示号,只要拨一次,上网时长多长也没
有关系——1分钟也好,24小时也好——收费完全一样。中国呢?
按时长计费。现在拨叫中国电信上网领示号163、169按市话资费
半价计费,你就得谢天谢地了。但只有中国电信的拨入服务有此
项优惠,其它的ISP统统“一视同仁”——按全价计费。于是我就
不诧异于为什么北京的著名的ISP都改用了163接入。
是不是中国人太有钱了、没地方儿花了?
激起民愤的绝不仅仅只是中国电信这几个行为,其它还有电
话读秒(分)计费、移动电话单向收费、数据通信资费过高、数
据通信带宽不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每当我们网虫面对停
滞良久的屏幕而无计可施时又有谁不堵气呢?中国电信能不能在
吞噬人民的血汗钱时也加大资源(设备)投入,让老百姓们也享
受几天不必担心帐单的“信息生活”?
中国信息产业缔造者、为中国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中国电信
,现在正是民族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腾飞的最大瓶颈。如果中国电
信不能发扬民主精神,从体制上彻底变革,仍会令全国人民痛心
疾首!
应当趁现在中国电信改制时机,建立监督电信系统的人民听
证会机制。只要中国电信还是国有企业,凡中国电信的垄断经营
项目就必须受人民听证会监督,电信行业任何涉及民生的变化必
须得到听证会的批准方可生效,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
。听证会制度在民主国家里是很普遍的,是让人民参与国营垄断
企业运作的具体方式,只是在中国鲜有耳闻——也许是我们封建
的劣根还没完全除去吧。
国有企业是人民的企业,国有企业的利益毫无疑问与人民利
益是一致的,国有企业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中国电信的现
状正是由于它的发展背离了这根本原则(尽管中国电信从不承认
这点)。分权也好、引入同业竞争也好,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
国电信的面貌。因此中国电信要让全国人民满意,只有主管部门
和企业在灵魂深处树立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否则即使把中
国电信再拆成n个“小中国电信”也只是穿新鞋走老路,招来全国
人民的齐声斥责。
在中国,与中国电信一样“恶名昭彰”的还有铁路、民航、
电力、石化……我本来想一一点评,但又不愿树敌太多。但愿它
们在改制后能够做出对的起全国人民的事。
人民发言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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