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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中的抉择,我们该用什么方式反腐败
——看电影《生死抉择》有感


  文章作者:[陈杰人] 提交:[强国论坛读者来信] 2000-08-21, 14:43:47

  电影《生死抉择》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海州市长李高成在
查处市属的中阳纺织厂的经济问题时,发现自己的妻子卷进了这
场腐败之中,通过更进一步的调查,李发现,一手控制着这些腐
败的竟是自己的老上级、时任省委副书记并主持省委全面工作的
严阵。严有恩于李,是李高成的提拔人。凭着正直的人格,李高
成继续查处中纺的问题,可这时却遇到了严阵的强大阻力和压力
。在亲人和法律、上级和人民,清廉和堕落面前,李高成陷入了
何去何从的痛苦抉择:要么,继续查下去,但这样就会得罪严阵
,很可能落得个既没有查处结果,又使自己身败名裂的后果;要
么,与严阵之流同流合污,这样既能保住自己和亲人,又能建立
更加严密的关系网,为自己以后的仕途铺平道路,还可以乘机捞
一把。但是最后,李高成选择了前者,他将妻子送去自首,并在
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支持下,一举查清了中纺的问题,使包括严阵
在内的腐败分子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一个有趣的故
事,也是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将它当作一个故事讲述,这或许会
使很多人听得津津有味,抛开电影中艺术手法的不足(如市委书
记形象苍白、故事情节发展过于简单等)不谈,我在高声呼吁反
对腐败,拥护中央反腐倡廉决策的同时,却要针对这部电影所反
映出来的问题说几句其他的话。

  李高成身为市长,却对查处自己属下的一个厂子里的腐败感
到困难重重,甚至差点搭上自己的一切,幸亏有市委书记的正直
,有中央纪委的明察,还有省委万书记在关键时刻从中央党校学
习归来,并坚定地支持李高成的工作,李才得以将腐败分子拉下
马。为什么一个市长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什么正气差
点被邪气压倒,为什么腐败的力量那么强大?我想,除了大家常
常说的大气侯的影响外,还是一个体制问题。我们喊法治,喊了
这么久,可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腐败问题,真的
是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的吗?我们现在要查处一个共产党员或者
一个公务员的腐败问题,按照惯例要先由纪委或者监察部门查处
,将结果查清之后,再由纪检或监察部门研究是否将案件移交司
法机关。特别是当查处具有一定级别的干部时,就一定会慎之又
慎,要经过反复研究,层层请示,最后才决定是不是将对象送交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的眼中,(也许在某些领导眼里也是这样)
我们的牢房是不能关党员的,是不能关官员的,那些关在监房里
的曾经是党员或者官员的人,大部分已经被开除党籍或者公职,
大部分已经经历过生死抉择---在纪委或者监察局那里。在牢房里
,这些人要么是在等着法院的判决--会判多久,这在他们心里已
经有数;要么是在等着检察院例行公事般的询问,因为在此之前
,他们要说的话已经早就说清了。如果万一要是真的又蹦出个什
么新的问题,检察院的同志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向领导汇报,请党
委或者纪委决定怎么办。对腐败分子的处理,包括量刑和定性,
法院也通常会请示党委或者上级,堂子上的事情,充其量只是走
走过场而已。依照法治的原则,法律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腐
败的问题,不仅是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违反国法的
问题。对于腐败分子,如果只是在党纪政纪这一层面上严肃处理
,而到了法律面前却瞻前顾后,考虑很多的因素才给予腐败分子
以“适当”的处罚,那么我们的法律在反腐败问题上就是苍白无
力的。我们不能光看杀了多少人,杀了什么级别的官员来显示我
们反对腐败的决心,来衡量我们反腐败的成绩。可以说,光靠杀
人,光靠查处一两个高级别的干部,是不可能真正地取得反腐败
的胜利。这些年来,我们杀的人还不多吗?查处的级别还不够高
吗?触动的利益还不够大吗?但是为什么腐败分子层出不穷,究
其因,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说实在话,光靠纪检监察
部门的力量,是怎么也无法抵制腐败的。那么我们靠什么呢?靠
人民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体现在法治上,就是依靠人民选举出
来的司法机关的力量!

  在李高成遇到的困难面前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市委书记也是
腐败分子呢?如果省委万书记没有及时回来呢?如果省委的一干
人马全卷进了呢?甚至,如果该案子还牵涉到中央级的人物呢?
那李高成岂不是死定了!

  我们再设想一下,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到中纺
的案件中,不论牵涉到谁,不论是省委副书记还是其他什么官,
甚至是中央级的官,海州市检察院都能够按照属地的原则及时有
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只要涉嫌贪污腐败,海州市检察
院都可以不受任何个人、组织、单位的干涉,将查处工作进行到
底,还会出现李高成的尴尬吗?

  李高成的故事,将反腐败的希望放到了个别清廉的官员身上
,放到了中央纪委上,我觉得这是本片最大的局限性。我不是反
对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我的意思是,党要管党,但是,这种
管理是宏观上的,是政治策略、方向原则和大局性的决策。在涉
及个别人的问题上,我们的党要放手让司法机关动作。在司法机
关相对独立的时代,如果腐败分子失去了层级制的保护,失去了
特权的笼罩,失去了关系网的遮挡,他还敢腐败么?他行腐败之
事前,能不掂量一下,自己的脖子有多粗?自己的胸脯有多结实
?自己的血管壁有多厚?能经得起法律的刀子、子弹和注射器吗

  长期以来,我们打击腐败的一贯做法就是依靠纪检监察部门
,这不仅使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受到了制约,同时使反腐败陷入了
一个怪圈:反一个,却要反一串,如果没有将网中的头头揪出,
查处工作就会不了了之。所以有时候我们报道某地发现一个腐败
团伙,我就在想,这个团伙的发现,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还
有多少腐败分子,在这种强大的保护网中继续悠闲自得地生存着
,腐蚀着。

  从法制的原则看,依靠纪检监察的力量反腐败,还会有其他
的弊端,例如,我们对党员的“两规”措施,就在很大范围内受
到批评。难道我们不能换一种做法:当党员或者干部因为腐败违
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我们再依据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党员
或者干部进行相应处理,这,有什么不好吗?同样是反腐败,在
程序上换一下,既能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又能从根本上震胁腐败
者,从而达到根治党风政风的目的,何乐而不为?我们的纪检监
察部门,在维护党风政纪上担负着两项最重要的职能:预防和惩
处。可是现在,他们忙于反腐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结
果却很难让人民满意,对于预防的职能,他们也限于时间和精力
,只得略微放一放。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还不需要立即纠正
吗?

  当然,我也知道,只是叫让司法机关担负起反腐败的重任,
那也只会是一句空话,这里还涉及到许多的问题,比如司法的独
立性(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任免权、财经权等等)。但是,这些
问题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问题(真要让我说一句,就让反贪局先
行独立)。要真正做到让腐败分子在法律面前无处可藏,还有待
于我们改革司法体制乃至其他很多社会弊端。但是,如果我们将
反腐败的战线从纪检监察转移到检察院,这本身就会起到极大的
作用,将会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这就是本文所要说的一个抉择----方法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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